第 27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關鍵要點

作者: 蘇可奇

ESG投資策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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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COP27) 於 11 月 6 日至 18 日在埃及舉行。來自近 200 個國家的世界領導人、政策制定者和氣候代表出席了會議,回顧各國自《巴黎協議》以來取得的進展。 COP27被預期為 “適應締約方會議” 或 “執行締約方會議”。市場對本次 COP大會 的成果展示了失望情緒。 COP27的實際結果似乎表明世界領導人的優先事項已從減緩氣候變化轉向適應氣候變化。

主要重點

  • COP27被定位為 執行締約方會議,其成果主要集中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工作方案上。
  • COP27達成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議,建立損失和損害基金——為最易受氣候災害影響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的融資機制。
  • COP27重申了全球將全球變暖降低到1.5攝氏度並逐步減少煤炭使用的決心。將 “低排放能源 “的文案與可再生能源並列,表明對天然氣或應用碳捕獲和儲存技術的煤炭使用持開放態度。
  • COP27見證了歐盟和土耳其等一些締約方修訂國家自主貢獻 (NDC) 以實現更宏偉的減排目標。
  • COP27見證了更多夥伴關係和聯盟的建立,例如:
    • 美國、歐盟和其他國家就印尼200億美元的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 “達成一致,以加速印尼逐步淘汰煤炭使用。
    • 中國和美國同意在第二十七屆締約方會議第二周在巴厘島舉行的G20領導人峰會後後重新開展氣候合作。
    • 加強全球和投資者的合作,以應對和制止毀林問題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討論了COP27的主要收穫以及會議主要成果可能產生的潛在投資影響。

氣候適應損失和損害的里程碑基金

本屆COP大會是第一次將損失和損害─對低收入、低排放國家和地區應對氣候災害影響的補償–正式提上議程。 損失和損害基金的建立是COP27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基金的細節尚待確定,但其目的是讓該基金在COP28開始運作,會議對以下兩件主要事項做出了決定:

  1. “建立一個應對損失和損害的基金,其任務包括聚焦於解決損失和損害”,特別是 “援助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和
  2. “設立一個過渡委員會,負責應對損失和損害的新供資安排以及該基金的運作”。

締約方還決定了聖地牙哥網絡(作為COP25的一部分成立的組織)的運作結構,以提供技術援助,避免、儘量減少和解決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的損失和損害。 COP27也同意為聖地牙哥網絡提供資金,但程序規則將由諮詢委員會在 2024 年 (COP29)1之前制定。

氣候減緩:停滯不前的目標限制增溫1.5°C

是次COP大會的一個主要決定,也稱為沙姆沙伊赫實施計劃,與COP26的格拉斯哥公約關於 1.5°C 和 “逐步減少”煤炭的措辭保持一致。儘管包括印度和歐洲國家在內的幾個國家正在推動逐步減少所有化石燃料,但未能超越COP26的措辭,這表明 1.5°C的緊迫性在本次締約方大會上並不明顯。沙姆沙伊赫實施計劃中的措辭也更多地提到了 “低排放”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儘管該術語沒有明確定義,但它可能是指天然氣或使用碳捕獲和儲存的化石燃料2

儘管如此,我們在COP27中看到了一些減排目標的提升。例如,歐盟將其現有的到2030年比1990年減排55%的目標提高到至少57%3。在COP27的準備階段,我們還看到11個主要的亞太經濟體中有5個在2022年制定了更強有力的2030年碳減排目標。

沙姆沙伊赫實施計劃中強調,全球向低碳經濟的轉型預計每年至少需要4-6萬億美元的投資4。在COP27的首數天,來自Carbon Brief的一份報告指出,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發達國家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的 “公平份額 “方面嚴重不足;僅美國就沒有提供320億美元的 “公平份額”,澳洲和加拿大只提供了三分之一,英國的資金承諾不足四分之一5

氣候減緩和適應之外─碳市場、森林砍伐、漂綠

在COP27期間,其他明顯的主題包括圍繞砍伐森林的更多合作行動。26個國家發起了森林和氣候領導人夥伴關係(FCLP),旨在實現140多個國家在COP26中作出的承諾,即在2030年前停止和扭轉森林砍伐和土地退化。此外,金融部門毀林行動(FSDA)更新了投資者倡議,現在有37個成員,包括來自非洲、智利和歐洲的資產管理人,他們承諾在2025年前利用積極的所有權,在投資組合和融資活動中消除森林風險的農業和商品驅動的毀林活動6

關於《巴黎協定》第 6 條(該規則手冊承認並允許各國通過碳交易等市場機制開展自願合作,以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 (NDC) 中規定的減排目標),COP27主要在技術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而所有其他方面則被推遲到未來的締約方會議7。然而,在締約方會議的第一周,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就建立合規碳市場的建議(針對根據第6條尋求這樣做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加強自願碳市場的復原力和完整性的建議發起了公眾諮詢8

最後,漂綠也是COP27的一個主題。聯合國發佈了一份報告,指出公司、銀行和城市的淨零承諾往往只是在漂綠而已。該報告為淨零承諾提出了建議,例如,如果公司投資於新的化石燃料供應或砍伐森林,就不應該聲稱是淨零承諾,而且目標應該涵蓋所有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包括整個價值鏈的所有範圍9

結論

儘管COP27中欠缺了具有抱負的措辭,但1.5C的最終目標在大會中得到了加強。明年的COP28將在阿聯酋舉行,屆時將對各國的排放量進行首次的全球盤點。因此,各國兌現減排承諾的成就將在明年受到考驗。

全球去碳化的壓力將繼續存在,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同樣,鑒於亞洲在低碳技術供應鏈中的主導地位,以及該地區自身脫碳計劃的實施,亞洲與脫碳的相關性也將繼續增強。